高佬祺週記:C朗?列貝利?金球獎評選的深層爭議
C朗拿度奪得2013 FIFA金球獎,引發很大的爭議。支持C朗拿度奪獎的人,理據主要是他異常出色的入球數字、以及他以一己之力帶領葡萄牙打進世界杯決賽週那令人印象深刻的個人表現,因此認為他實至名歸;而為列貝利抱不平的聲音,指出在拜仁慕尼黑歷史性成為五冠王的過程中,列貝利的表現是決定性的,不能獲獎說不過去。
以這些理據去爭論誰較出色、誰該奪獎是不會有結論的。一方以個人表現為主要衡量標準,另一方則以團體獎項為重。出發點不同,得出的結論自然也不同。因此要辯論的,應是FIFA金球獎該有什麼評選準則;而近年FIFA金球獎經常出現這種評選準則的爭議,主要是因為其評選機制影響了獎項的認受性。
要了解這個問題,先要由金球獎的歷史說起。
2010年之前,足球界有兩個主要個人獎項:一是金球獎,又稱歐洲足球先生獎。這個獎項由足球雜誌France Football所設、專業足球記者投票選出得獎者;二是FIFA世界足球先生獎,由國際足協所設、各國國家隊的主教練及隊長投票選出得獎者。一般來說,這兩個獎項都由同一人獲得,但亦有例外(如2004年金球獎得主是舒夫真高、世界足球先生則是朗拿甸奴)。
而這兩個獎項中,以金球獎認受性較高,因為足球記者整年緊貼歐洲各大球隊的專業人士,對球員整年的表現更為了解。而他們投票時有一項不明文的評選準則:團體獎項。
細看歷屆的歐洲足球先生,全都是該年為球會或國家隊嬴得重要錦標的功臣。2006年歐洲足球先生簡拿華路,正正是這個準則的一大受益者。當年意大利在不被看好的情況下,以出色的防守奪得世盃冠軍,而作為意大利隊長及後防主力的簡拿華路,就在這個情況下加上整年在祖雲達斯的出色表現,奪得這個由前鋒或中場球員壟斷的獎項。團體獎項這個準則,向來爭議不多。
2010年起,這兩個獎項合併成為FIFA金球獎,由足球記者、各國國家隊的主教練及隊長共同投票選出得獎者。換句話說,足球記者只佔總投票人數約三份之一。結果是,2010年的FIFA金球獎,由當年只嬴了西甲一項重要錦標的美斯奪得。嬴了西甲和世界杯冠軍的恩尼斯達及沙維只得第二、第三,而該年國際米蘭三冠王的主要功臣、世界盃亞軍得主史尼達,則三甲不入。
明顯地,由於兩個獎項的合併,團體獎項這個潛準則被「沖淡」;變相名氣、表面數據甚至人脈關係的份量加重了。試想想,在落後國家的國家隊隊長,一年也不知道看過多少歐洲比賽,也許連列貝利是誰也未必清楚;西班牙主教練會因為「不想捲入皇馬巴塞之爭」而不投票給美斯和C朗拿度;甚至有球評家認為C朗拿度個人形象的改善,是今次奪獎的一大因素。這種的投票機制下產生的結果會是怎樣?評選的準則一致嗎?合理嗎 ?
在新的評選機制下,製造了「金球獎是給個人表現最好的球員」的印象,因此每當有美斯對史尼達、C朗拿度對列貝利這樣的情況,天秤很容易傾向美斯、C朗拿度這樣的超級明星、「數據怪人」。而還記得舊金球獎準則的人,則會替史尼達、列貝利等感到不值。
順帶一提,FIFA金球獎成立翌年,歐洲足協設立UEFA歐洲最佳球員獎,同樣由專業足球記者投票決定,以代替被合併的舊金球獎。而2013年的得主,是列貝利。
怎說也好,即使是個人獎項,足球歸根是團體運動。(Go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