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新時代的媒體與公關
隨着「互聯網思維」滲透到各行各業,不管是創業的年輕人還是以前的大老闆,相較從前都日漸了解到市場的重要性。也因此,PR 的地位,在各個新老企業內部與日俱增。
PR 要做的事情很多,與媒體打交道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鑑於有一些公關是從媒體轉行過去的,不同公關在與媒體打交道的時候,很明顯給了媒體人兩種不同的感覺——有許多媒體人表示,從媒體轉過去的公關,和傳統意義上的公關,是很不一樣的。
誰和誰不一樣?
這並不是説兩種公關有着本質上的區別。事實上,在經驗豐富、手段成熟以後,公關與媒體打交道的方式也會「模式化」,沿用經得起考驗的套路和態度而已。但對於新人公關而言,若非從媒體轉行過去,可能對媒體人的某些「怪癖」並沒那麼了解。
鬧出笑話尚且可以接受,搞得雙方都不愉快就不太好了,那就失去了公關本來的意義。因此,在採訪一些媒體人之後,我們總結了媒體人最難應對的幾種「公關狀況」——難應對,不代表媒體人會就此展開激烈的反抗,但恐怕也會導致雙方「合作」不那麼順暢,還是應該避免。
事實上,公關公司的公關,以及大公司公關部門內的一員,由於有着良好的傳統可以遵循,更有着非常成熟的模式可以套用,根本就不需要媒體這些「門外漢」來提醒他們該怎樣做。最該學習這些問題的,反而是那些找不到經驗豐富的公關人才的小公司、創業公司中,倉皇上任的新人公關。
而在新人公關之外,鑑於許多創業公司根本連公關這個職位都沒有,他們的市場負責人甚至創始人本身,則也該了解一下「與媒體打交道」的「辦法」或説「禁忌」。不必成為一名化不可能為可能的公關大師,至少不要把簡單的事情搞砸,不要在愉快的合作中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才是創業者需要追求的、也具有實際意義的。
媒體可以賣廣告,但不是做廣告的
最令媒體人尷尬的一種狀況莫過於:公關找上門來談合作,張嘴就問「多少錢」。
雖説媒體的節操在這年頭兒已經沒人相信了,但媒體畢竟不是廣告公司——把軟文當日常內容來發,無異於自絕於讀者。
具體來説,媒體當然可以寫文進行褒貶,而企業當然也可通過各種「合作」讓某些媒體發表的言論利於己方。但是,不要把媒體當成廣告——一篇報道起到的作用與硬廣必然是且應該是不同的,報道有可能更利於企業營造口碑、樹立形象,但指望用報道來引流未免天真。也因此,不能將「尋求報道」等同於「投放廣告」,這意味着企業不應該追求立竿見影的效果,也不應該砸錢去把這根「竿子」立起來。
具體來説是怎樣呢?首先,值得報道的事情,根本不需要談錢,媒體自然會追着報道——這時是媒體向企業爭取報道機會,而不是企業砸錢逼着媒體傳播。創業企業不同於大公司,新聞想要惹人注目,一般要搭上熱點的快車。如果發佈了話題性極強的新產品,或者接受巨頭投資、收購,一般就不必擔心曝光問題了。
其次,沒那麼火熱,但也算有讀者關注的消息,媒體,尤其是不受版面限制的新媒體也並不會刻意排斥報道。這時,企業只要聯繫並告知媒體,再掃清採訪路上的障礙,也就無關錢不錢的了。創業公司一般的融資及產品新聞皆在此列,不算火,但起碼算個客觀意義上有時效性的「新聞」。
而那些寫出來無異於自砸招牌的,根本沒人感興趣、除了廣告意義沒有其他意義的報道,就算企業出錢媒體一般也不會寫。畢竟這種賺錢方式是不可持續的。創業公司在沒有新聞事件的情況下強行 PR,或者舉辦了商業化程度較低的活動,或者想利用媒體宣傳「尚未舉辦的活動」,一般位於此列。就算出於好心,記者也會很難堪的:主編根本不讓發啊。
因此,尊重媒體,就要尊重媒體的商業模式。媒體不是做一錘子買賣的行業,他們看重長期的形象。畢竟,比起拿錢寫稿這種粗暴的形式,企業與媒體之間有更多展開交流的方式,這些方式可能最終還是要落實到「成本」二字,但畢竟……嗯,沒那麼難聽嘛。
報道內容,誰説了算?
文章細節的修改是公關干涉的禁區。寫什麼、不寫什麼、怎樣寫,最終決定權捏在媒體手裏。而且,出於職業的敏感,媒體人多數會十分討厭企業手把手教寫字,這可能源於「寫東西我是專業的,用不着你教我」的驕傲,當然更多時候是因為部分企業市場、公關在文案輸出方面實在過於不靠譜兒,出現嚴重的錯字錯句、自吹自擂現象,而這樣的內容在媒體無疑是行不通的。
公關該怎樣看待自己費心準備的通稿?誠然,通稿可能是公關同學認認真真寫出來的,可能是總監甚至創始人親自動筆擬出來的,也可能是花錢找大牛代筆的——然而,無論文章是怎樣寫出來的,寫得好不好、對不對,都不要指望媒體會原封不動發佈通稿。在明知其他媒體也會發布的情況下仍然堅持發佈同樣的內容,這樣的媒體不僅是剽悍,簡直是腦殘了,基本也沒什麼合作的必要。
如此看來,通稿豈不是沒有意義了?非也。對於正常媒體來説,通稿是速記的一種變體。作為自己發佈報道的材料,媒體當然希望企業可以貼心地準備速記,可惜的是許多企業並未意識到這點。在這時候,通稿可以代替速記的部分作用。全指望媒體當場自己速記?那速記質量未免會稍打折扣——不然專業速記的存在又有何意義呢?
説得難聽一點兒,以許多企業舉辦發佈會的水平,記者不在發佈會上打瞌睡已經屬於敬業,能指望記下什麼內容來?因此,企業方面準備速記是最好的,如果沒有速記,通稿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都沒有的話,呃,恐怕記者只能草草寫上幾筆了……
其實,你面對的不是抽象的媒體
老公關會很明白這一點:説是和某某媒體合作,其實最後落實到的合作都是公關與某位記者、編輯之間個人的合作。因此,比起考慮怎樣讓媒體「服服帖帖」,不如考慮怎樣勾搭上某個具體的、活生生的人。
因此,在舉辦發佈會時,媒體務必考慮記者個人的狀況。發佈會在暴雨天舉辦?如果您是一家小公司,也就別怪記者臨時爽約。發佈會舉辦的時間特別晚,而且位於遠郊區縣?那麼,有多少媒體會應邀而來,您也應該做好心理準備。
誠然,因為這些原因就拒絕報道,媒體本身也是不專業、不敬業的;但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不會認為靠着思想品德就能把事兒辦好吧——更何況指望的是別人的思想品德?
此外,具體的人與抽象的媒體的區別,還在於精力和能力。一篇報道和一個專題顯然不同,因為專題也許需要複數記者和編輯的同時參與。因此,不要指望記者一勞永逸地「幫企業寫出所有的宣傳用文案」,他必然會結合報道的新聞價值只寫合適的篇幅。一個悲慘的現實是,許多企業的報道無非存在「因為新聞,所以新聞」的價值,刨去新聞事件,對企業本身的描述多數只是陳詞濫調罷了。
因此,發佈會既不要太短,也不要太長。太短沒的可寫——這種情況其實比較少見,多數企業發佈會的問題是貪多求全、又臭又長。新聞一旦變成長文,傳播能力就會極大下降。對於尋求曝光的企業,科學的時間節點是每年有很多個新聞事件發生,而不是悶聲發大財以後試圖通過一次高調現身一口氣講一年的故事。可惜,這種發佈會,我們見得太多。
根本不侷限於小公司,連很多知名大公司也會犯這個毛病。公關和市場追求發佈會的宏大感人、內容豐富,認為這樣就可以對領導負責、對公司負責了,於是悍然發佈 5 個產品,站出來 4 位領導 3 個專家分別講演,發佈會速記洋洋灑灑 2 萬字,卻指望媒體用 1 篇報道濃縮出來——這篇報道必然會比一般的報道有料、好看一些,但坦率地講,為發佈會付出的 80% 成本和努力基本是白費了。
不要讓自己變成惡人
對於許多新人公關,有一個非常值得警惕的問題:不要耍一些小聰明「騙」報道。
常見的騙報道方式有以下幾種:我們要接受投資了,投資人是 XXX(某知名投資人);某媒體(知名)要報道我們了,你們也來報道一下吧;我們可以安排後續的深度報道。
之所以説是「騙」報道,是因為:
此外,還有一些問題是十分招人討厭的。比如公關在聯繫記者時,擬定時間,檢查提綱,一切説得那麼像一場獨家專訪——而記者在約定時間趕到約定地點,看到了一大羣同行。
老實説,這種時候,媒體很難善意地理解為公關「沒説清楚」,大多數時候一定會認為公關試圖把羣訪描述成專訪來吸引報道。
順便,亂七八糟、時間倉促的羣訪,對於小公司的小破事兒而言,一般也就別指望能出什麼像樣兒的報道了——如果居然還敢像索要專訪報道那樣計較稿件質量,那您和您的企業被媒體拉入黑名單,也就是遲早的事兒。
媒體絕對不是什麼「媒體老師」,事實上多數媒體人也並不值得以「媒體人」的身份受到尊敬。但是,人與人之間的坦誠,權利義務的明瞭,則是與職業無關的基本。如果連這些都做不到,就談不上與人打交道,更談不上「公關」了。
本文由 TECH2IPO / 創見(tech2ipo.com)編輯 @小田一成 撰寫,轉載或使用本文素材進行二次創作請參閲 版權信息 。
資料來源:TECH2IPO
PR 要做的事情很多,與媒體打交道是其中的一小部分。鑑於有一些公關是從媒體轉行過去的,不同公關在與媒體打交道的時候,很明顯給了媒體人兩種不同的感覺——有許多媒體人表示,從媒體轉過去的公關,和傳統意義上的公關,是很不一樣的。
誰和誰不一樣?
這並不是説兩種公關有着本質上的區別。事實上,在經驗豐富、手段成熟以後,公關與媒體打交道的方式也會「模式化」,沿用經得起考驗的套路和態度而已。但對於新人公關而言,若非從媒體轉行過去,可能對媒體人的某些「怪癖」並沒那麼了解。
鬧出笑話尚且可以接受,搞得雙方都不愉快就不太好了,那就失去了公關本來的意義。因此,在採訪一些媒體人之後,我們總結了媒體人最難應對的幾種「公關狀況」——難應對,不代表媒體人會就此展開激烈的反抗,但恐怕也會導致雙方「合作」不那麼順暢,還是應該避免。
事實上,公關公司的公關,以及大公司公關部門內的一員,由於有着良好的傳統可以遵循,更有着非常成熟的模式可以套用,根本就不需要媒體這些「門外漢」來提醒他們該怎樣做。最該學習這些問題的,反而是那些找不到經驗豐富的公關人才的小公司、創業公司中,倉皇上任的新人公關。
而在新人公關之外,鑑於許多創業公司根本連公關這個職位都沒有,他們的市場負責人甚至創始人本身,則也該了解一下「與媒體打交道」的「辦法」或説「禁忌」。不必成為一名化不可能為可能的公關大師,至少不要把簡單的事情搞砸,不要在愉快的合作中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才是創業者需要追求的、也具有實際意義的。
媒體可以賣廣告,但不是做廣告的
最令媒體人尷尬的一種狀況莫過於:公關找上門來談合作,張嘴就問「多少錢」。
雖説媒體的節操在這年頭兒已經沒人相信了,但媒體畢竟不是廣告公司——把軟文當日常內容來發,無異於自絕於讀者。
具體來説,媒體當然可以寫文進行褒貶,而企業當然也可通過各種「合作」讓某些媒體發表的言論利於己方。但是,不要把媒體當成廣告——一篇報道起到的作用與硬廣必然是且應該是不同的,報道有可能更利於企業營造口碑、樹立形象,但指望用報道來引流未免天真。也因此,不能將「尋求報道」等同於「投放廣告」,這意味着企業不應該追求立竿見影的效果,也不應該砸錢去把這根「竿子」立起來。
具體來説是怎樣呢?首先,值得報道的事情,根本不需要談錢,媒體自然會追着報道——這時是媒體向企業爭取報道機會,而不是企業砸錢逼着媒體傳播。創業企業不同於大公司,新聞想要惹人注目,一般要搭上熱點的快車。如果發佈了話題性極強的新產品,或者接受巨頭投資、收購,一般就不必擔心曝光問題了。
其次,沒那麼火熱,但也算有讀者關注的消息,媒體,尤其是不受版面限制的新媒體也並不會刻意排斥報道。這時,企業只要聯繫並告知媒體,再掃清採訪路上的障礙,也就無關錢不錢的了。創業公司一般的融資及產品新聞皆在此列,不算火,但起碼算個客觀意義上有時效性的「新聞」。
而那些寫出來無異於自砸招牌的,根本沒人感興趣、除了廣告意義沒有其他意義的報道,就算企業出錢媒體一般也不會寫。畢竟這種賺錢方式是不可持續的。創業公司在沒有新聞事件的情況下強行 PR,或者舉辦了商業化程度較低的活動,或者想利用媒體宣傳「尚未舉辦的活動」,一般位於此列。就算出於好心,記者也會很難堪的:主編根本不讓發啊。
因此,尊重媒體,就要尊重媒體的商業模式。媒體不是做一錘子買賣的行業,他們看重長期的形象。畢竟,比起拿錢寫稿這種粗暴的形式,企業與媒體之間有更多展開交流的方式,這些方式可能最終還是要落實到「成本」二字,但畢竟……嗯,沒那麼難聽嘛。
報道內容,誰説了算?
文章細節的修改是公關干涉的禁區。寫什麼、不寫什麼、怎樣寫,最終決定權捏在媒體手裏。而且,出於職業的敏感,媒體人多數會十分討厭企業手把手教寫字,這可能源於「寫東西我是專業的,用不着你教我」的驕傲,當然更多時候是因為部分企業市場、公關在文案輸出方面實在過於不靠譜兒,出現嚴重的錯字錯句、自吹自擂現象,而這樣的內容在媒體無疑是行不通的。
公關該怎樣看待自己費心準備的通稿?誠然,通稿可能是公關同學認認真真寫出來的,可能是總監甚至創始人親自動筆擬出來的,也可能是花錢找大牛代筆的——然而,無論文章是怎樣寫出來的,寫得好不好、對不對,都不要指望媒體會原封不動發佈通稿。在明知其他媒體也會發布的情況下仍然堅持發佈同樣的內容,這樣的媒體不僅是剽悍,簡直是腦殘了,基本也沒什麼合作的必要。
如此看來,通稿豈不是沒有意義了?非也。對於正常媒體來説,通稿是速記的一種變體。作為自己發佈報道的材料,媒體當然希望企業可以貼心地準備速記,可惜的是許多企業並未意識到這點。在這時候,通稿可以代替速記的部分作用。全指望媒體當場自己速記?那速記質量未免會稍打折扣——不然專業速記的存在又有何意義呢?
説得難聽一點兒,以許多企業舉辦發佈會的水平,記者不在發佈會上打瞌睡已經屬於敬業,能指望記下什麼內容來?因此,企業方面準備速記是最好的,如果沒有速記,通稿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都沒有的話,呃,恐怕記者只能草草寫上幾筆了……
其實,你面對的不是抽象的媒體
老公關會很明白這一點:説是和某某媒體合作,其實最後落實到的合作都是公關與某位記者、編輯之間個人的合作。因此,比起考慮怎樣讓媒體「服服帖帖」,不如考慮怎樣勾搭上某個具體的、活生生的人。
因此,在舉辦發佈會時,媒體務必考慮記者個人的狀況。發佈會在暴雨天舉辦?如果您是一家小公司,也就別怪記者臨時爽約。發佈會舉辦的時間特別晚,而且位於遠郊區縣?那麼,有多少媒體會應邀而來,您也應該做好心理準備。
誠然,因為這些原因就拒絕報道,媒體本身也是不專業、不敬業的;但是大家都是成年人了,不會認為靠着思想品德就能把事兒辦好吧——更何況指望的是別人的思想品德?
此外,具體的人與抽象的媒體的區別,還在於精力和能力。一篇報道和一個專題顯然不同,因為專題也許需要複數記者和編輯的同時參與。因此,不要指望記者一勞永逸地「幫企業寫出所有的宣傳用文案」,他必然會結合報道的新聞價值只寫合適的篇幅。一個悲慘的現實是,許多企業的報道無非存在「因為新聞,所以新聞」的價值,刨去新聞事件,對企業本身的描述多數只是陳詞濫調罷了。
因此,發佈會既不要太短,也不要太長。太短沒的可寫——這種情況其實比較少見,多數企業發佈會的問題是貪多求全、又臭又長。新聞一旦變成長文,傳播能力就會極大下降。對於尋求曝光的企業,科學的時間節點是每年有很多個新聞事件發生,而不是悶聲發大財以後試圖通過一次高調現身一口氣講一年的故事。可惜,這種發佈會,我們見得太多。
根本不侷限於小公司,連很多知名大公司也會犯這個毛病。公關和市場追求發佈會的宏大感人、內容豐富,認為這樣就可以對領導負責、對公司負責了,於是悍然發佈 5 個產品,站出來 4 位領導 3 個專家分別講演,發佈會速記洋洋灑灑 2 萬字,卻指望媒體用 1 篇報道濃縮出來——這篇報道必然會比一般的報道有料、好看一些,但坦率地講,為發佈會付出的 80% 成本和努力基本是白費了。
不要讓自己變成惡人
對於許多新人公關,有一個非常值得警惕的問題:不要耍一些小聰明「騙」報道。
常見的騙報道方式有以下幾種:我們要接受投資了,投資人是 XXX(某知名投資人);某媒體(知名)要報道我們了,你們也來報道一下吧;我們可以安排後續的深度報道。
之所以説是「騙」報道,是因為:
- 接受投資並非一件可以高調宣揚的事情,尤其在只有投資意向時。把投資人名頭搬出來,不管最後是否成真,都會令人認為企業十分不靠譜兒。
- 搬出別的媒體來挑起競爭,明顯是人品問題,無需解釋。
- 深度報道時效性不強,本來隨時都可以做。一定要先「按規定」報道再進行深度報道,犯了「我來決定你寫什麼」的大忌。
此外,還有一些問題是十分招人討厭的。比如公關在聯繫記者時,擬定時間,檢查提綱,一切説得那麼像一場獨家專訪——而記者在約定時間趕到約定地點,看到了一大羣同行。
老實説,這種時候,媒體很難善意地理解為公關「沒説清楚」,大多數時候一定會認為公關試圖把羣訪描述成專訪來吸引報道。
順便,亂七八糟、時間倉促的羣訪,對於小公司的小破事兒而言,一般也就別指望能出什麼像樣兒的報道了——如果居然還敢像索要專訪報道那樣計較稿件質量,那您和您的企業被媒體拉入黑名單,也就是遲早的事兒。
媒體絕對不是什麼「媒體老師」,事實上多數媒體人也並不值得以「媒體人」的身份受到尊敬。但是,人與人之間的坦誠,權利義務的明瞭,則是與職業無關的基本。如果連這些都做不到,就談不上與人打交道,更談不上「公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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