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於安全考慮,美國電動車無噪音不能上路
電動汽車本以行駛安靜無噪音聞名,但是不久後的未來這將成為歷史。美國高速交通安全局(NHTSA)針對電動車安全性的新規審議得到通過,從 2019 年 9 月 1 日起,電動車行駛時速在 30km/h 以下時必須發出噪音,以起到提醒殘疾行人的作用。
美國在2010年通過了《行人安全增強法案》,這項法案要求所有汽車必須滿足最小噪音要求,以幫助失明和視覺受損的殘疾人適應城市生活。安全局在 2014 年起就開始推進聯邦道路電動和混合動力第141號法案,在本月14號終於得以通過,不過原計劃是在 2018 年,現在定到了 2019 年,比原計劃推遲了 18 個月。汽車製造商還有差不多 3 年時間做準備。
盲人團體主要是通過聲音分辨往來汽車,純電動和混合動力由於太安靜,很容易讓他們在城市道路行走時發生交通事故。「對於強制這類機動車產生不低於技術標準的噪音,聯邦盲人協會感到很高興。」盲人協會主席 Mark A. Riccobono 説到。
雖然 3 年後才強制要求,但是不少廠商已經開始着手,比如 NISSAN Leaf 等型號的電動車,就已經開始在新車中加裝噪音生成裝置。據安全局估算,這項新規每年可以讓 2400 位行人免於受傷。
(題圖來源:wikimedia)
資料來源:TECH2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