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叫做「愛」?

不少人認為,筆者在上一篇文章對Kevin Love作出的評價屬於「一場論」,對他不公平。事實上,我在木狼(Minnesota Timberwolves)時期已經很喜愛Love這個球員,在2K進行皇朝模式時也會想辦法將他交易到自己的球隊。我沒有否定他在前幾輪比賽的功勞,他在高位策應、一傳快攻方面依然是聯盟頂級,在低位單打、外圍發炮甚至防守上也越見水準,哪怕當中有些根本不是他原有的打法,但他都很盡力去為騎士隊作出改變,他絕對是個敬業樂業的球員。

首先,Kevin Love是一個歐洲式打法的球員,即使他在美國土生土長,但是他一如Pau Gasol、Louis Scola等內線球員一樣,給他一個合適的體系,會馬上增強十倍,然後當節奏順了,進攻幾乎每投必中,順帶連防守也會提升起來。

再具體一點去說,同樣被稱為「籃板痴漢」,但你不會看到Love會像Dennis Rodman一樣的張牙舞爪,更不用說Rodman曾經是個能夠防守五個位置的球員,即使你翻看Love封神一戰、在6年前的31分31籃板鉅作,你只會用卡位很好、位置感很好去形容他,啊,對,他那時候還是個白大胖,因此「帥」這個形容詞更可以免去。事實上,他在籃下的終結能力更加是強差人意,不少籃板都來自自己投失,也挨了不少火鍋,你很難稱這位球員是「統治禁區」,只是31+31這個數據實在太過亮眼,你不得不略過不提,但是如果你要用Love去當成O'Neal、Howard這樣內線單核心的話,你的球隊也注定不會與「強硬」有任何關係。

Love沒有實力嗎?我再強調,絕對不是。他能夠從UCLA時期那個只會傳傳快攻、點幾下籃板、偶爾外投幾個的胖子,快速成長為曾經支撐木狼隊(Minnesota Timberwolves)進攻的「白狼王」,在左邊側翼位置建立了一套屬於自己的進攻模式(虛晃、找到內切隊友/自己找空位運球切入/直接投籃),在內線的腳步也漸見章法而非當初老是找帽的胖子,三分球更加成為了他的武器之一,這些腳印也說明了他是個天才,除了他以外,能夠在進入NBA後才開放進攻技巧的矮壯型內線球員就只有Paul Millsap,但Millsap是個有爆發力的黑人,這更加說明了Love的難能可貴。

當初,LeBron James就是相中了Love的才華,更加是相信了David Blatt(如果你還記得的話,對,就是上任騎士主教練)的籃球哲學,二人希望用成熟的Love作後場發動點、年輕機靈的Kyrie為中場的潤滑劑,前場就可以由James自己自由發揮,James也不用再像以往一樣既當爹又當媽這麼大負擔,至於其他角色球員只要乖乖扮演自己就可以。最後,這個實驗自然不理想,當中要顧慮的因素實在太多,包括:傷病、防守、默契及最重要的是:LBJ的服從度。

最後隨著Blatt被解僱,這一套籃球哲學也不了了之,更加因為去年Love在季後賽所遭遇的傷患,騎士又再成為了只圍繞LBJ的球隊,到了新教練Lue上任,他更加將Love定位為像過去Chris Bosh在熱火的角色,希望他可以好好作進攻的終結者,能夠在三分線及禁區上有隨時見效的得分能力,更希望他在防守輪轉上有更大的貢獻。這些是錯嗎?籃球世界,沒有絕對的錯與對,Love的真確地分別在季中及季後賽的前幾輪表現得非常出色,但是當他們面臨更加強大的對手時,始終會因為球員沒能夠發揮出自己的極限,而相迎見拙,反觀勇士隊,個個都是被發揮到最大點,甚至是過去一眾「專家」沒能評估到的,所有的優勝劣敗,也自然合理起來。

作為Love的球迷,我更加希望看到Love可以轉隊,回到他自己適合的角色,好好去享受籃球,畢竟過去實在太多天才因為被誤置,也曾誤去看待自己,最終熱情被歲月沖洗,我舉一例,曾經的得分王Tracy McGrady,其實不是一個天生的得分手,應該說,他所能夠帶給球迷的,絕對不止於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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