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郎與男友旅館投宿 入錯房 上錯床 做錯愛

26歲的女事主小娟(化名)是貴州威寧人,周一( 6月 27日)參加朋友生日派對後,因時間太晚不方便回家,便與男友入住附近的小旅館。該旅館設施簡陋,當晚小娟摸黑起床上廁所,由於廁所是公共的,在走廊的末端,她如廁後竟迷迷糊糊走進了隔壁虛掩着門的房間,剛好房內也只有一名年輕男子躺在床上,她一時不察,將他誤當男友,更與他發生了性關係。

報警稱被強姦

兩人完事後,飛來艷福的男子穿上衣服,藉口上廁所,小娟這才認出對方並不是自己的男友,可是,還沒等她回過神來,該男子已一溜煙跑了。小娟這才發現走錯房間,立即跑回自己房間對着男友哭泣。在男友追問下,她道出原由,隨後到威寧縣威昭路派出所報案,報稱自己被強姦。但公安了解後認為,事情發生時小娟是自願的,所以該事件是否涉嫌強姦,令公安也覺得難以認定。
這宗離奇案件引起網民熱議,許多網民質疑女事主跟陌生男人發生關係時怎沒發現異常,「自己男人的東西都認不得?」有網民認為案件不能構成強姦,「最多告那個男的非法佔有」。內地不少律師也加入議論,山東的崔趨強律師認為,強姦罪的構成一定是違背婦女意志,小娟在案中「是自己的過失上錯床的,因此讓別人佔了便宜」。他認為事件不應上綱上線地說成強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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