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越位修例嗎?

Offside 越位,早於1863年訂立,進攻一方將球傳送給最前隊友A的一刻,A的前方必須要有3名守方球員(不論是否包括門將)才不算越位,現今回看覺得匪夷所思。當然隨著時代巨輪的前進,莫說球例,不少人和事,都已有著翻天覆地的轉變。

到1925年,越位規則修改,如上述的進攻球員A前方有2名守方球員就沒有越位。效應當然是有利進攻,提升入球率。

一個甲子,幾段歷史,惟越位球例的修改卻靜了下來,到1990年才再微調,「平排沒有越位」。這平排二字就如一把掃帚,將「清道夫」這個角色一步一步掃出球壇。

5年後越位球例再繼續嘗試完善、繼續嘗試提升入球率,如進攻球員沒有「參與」,即使他離球很接近,都不構成越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或對拆),刻意安排一名球員假裝跌落對方的越位陷阱,再裝作傳球給他,實際上由其他隊友從後插上,往往能夠令守方措手不及。那年代,個人認為將這「反越位戰術」演繹得最淋漓盡致的,是2000年歐國盃盟主- 法國國家隊。順帶一提,該屆亦是自己所看過的,最精彩的一屆歐國盃。

到2005年再作微調,不能合法入球的身體部份- 例如手,突出都不構成越位。現今球迷常責罵「體毛越位」是矯枉過正,尤其對自己的愛隊或投注不利的時候。除了手毛突出不越位以外,腳毛、眉毛、甚至觀眾不應看見的、會令人尷尬的,例如...腋毛,突出了都是越位。無論如何,球例上始終要劃下一條線,個人認為「體毛越位」其實沒有問題,尤其有了VAR這年代。
或許有些人覺得越位很煩、等VAR裁決很不耐煩,而這些人當中包括了前荷蘭神鋒Van Basten, 經典前鋒順理成章地討厭越位,在其2016至18年出任國際足協技術總監時,曾推動廢除越位,亦曾在業餘比賽試行,結果雙方踢成9:7完場。表面上完全符合了FIFA提高入球率,以吸引觀眾的大宗旨,但想想比賽的畫面會是怎樣?長期擺一名甚至多名球員在對方禁區等,沒有越位下,有波就肆無忌憚大腳長傳,完全無須組織可言,這樣的足球還有吸引力嗎?Van Basten 是有點硬來的。

坊間常說,男朋友教非球迷的女朋友什麼是越位很困難。個人認為這個只是牽涉到三個人的三角關係,複雜極有限。如女方真心想學,應該沒這麼難以解釋、難以理解吧!如女方根本對足球沒興趣,生活上的一些組成部份,各有各空間、各有各me time 不也是很好嗎?又何苦要硬來逼對方學睇波?

或許,後衛與前鋒在越位線上的角力,就如一對曖昧男女在跳Cha Cha,你進我退、你退我進,腦袋不斷思考對方下一步想怎樣...

清晰知道自己想怎樣、球壇其中一把痴心情長劍 - 曾執教阿仙奴長達22年, 現任 FIFA's Chief of Global Football Development 的Wenger, 作為代表推廣再修例「whole goal-scoring body of the player 突出才算越位」,有利進攻、增加入球、從而吸引觀眾,國際足協很貫徹其立場。

國際足協嘗試行前一步,大部份強隊打高位,意味著如果修例成事的話,其守衛們都要「行前一步」再推高防線,前鋒們又樂於再「行前一步」去偷個start,牽 一髮動全身。

幾十年前太空人岩士唐說:「個人的一小步,人類的一大步」,今次國際足協建議修例,個人估計反對聲音不會少、業界適應期不會短,成事的話確是個人的一小步,足球歷史上的一大步。而筆者作為沒有say的普羅球迷亦只能觀望事態發展,見步行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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