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維尼版權過期,可以隨意二創?
筆者從來不談政治的,小熊維尼這隻家傳戶曉角色,對,卡通角色,沒有其他意思,原來角色版權剛剛過期,理論上可以隨意二創了…嗎?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作品版權在出版後只會有效95年,換言之,英國作家米恩所創作,1926年1月1日出版的原版《小熊維尼》在日前起就正式進入公有領域,使用這名字、基本形像隨意創作都不會受(政治以外的)追究。
不過這個豁免目前不是完全絕對,紅衣的小熊維尼形像,其實是1966年推出,迪士尼公司目前仍持有此形像的版權,因此,要寫/畫同人,最好就要維尼裸跑了。
至於香港法律層面,帶有評論性質的二創是在豁免範圍。最後亦留意返,雖無版權法之虞,但有關創作在某些国家發佈會否危害国安,筆者絕不保證。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作品版權在出版後只會有效95年,換言之,英國作家米恩所創作,1926年1月1日出版的原版《小熊維尼》在日前起就正式進入公有領域,使用這名字、基本形像隨意創作都不會受(政治以外的)追究。
不過這個豁免目前不是完全絕對,紅衣的小熊維尼形像,其實是1966年推出,迪士尼公司目前仍持有此形像的版權,因此,要寫/畫同人,最好就要維尼裸跑了。
至於香港法律層面,帶有評論性質的二創是在豁免範圍。最後亦留意返,雖無版權法之虞,但有關創作在某些国家發佈會否危害国安,筆者絕不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