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筆] [「喜歡」這回事]

文: 譚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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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都是凡人一個,我也說不出他們有什麼特別異於常人之處,但我會想見明星的真人,而近距離見到時又會心跳加快、開心和興奮,並不是因為她是明星,而是因為我喜歡她。


互不認識也沒關係,歌手和聽眾本為唇齒相依、互相造就,一首歌曲多動聽,也是需要被聆聽才圓滿,作品最能誠實反映內心,透過作品去交流,才最親密。有人說喜歡明星這行為很盲目,我只覺得但凡「喜歡」這件事本身已是會令人盲目,例如喜歡名牌、喜歡某種食物、喜歡階級、喜歡上一個人。值不值得,只有自己能決定,也無須得到旁人的理解。


每個人都很平凡、很普通,我花了好長的時間去嘗試接納這形容並不等於平庸,是意味著每個人都是獨特、互不比較和拉扯的個體,沒有高低階級之分。但只要是自己喜歡上,那人在自己眼中還是會變成全世界最特別的人,閃閃發光。你的眼睛和心,都不由己地追隨著對方,而你又甘之如飴和快樂。


「茫茫人海裡,我覺得他/她是最特別的。」這樣陶醉的想法並不傻瓜和不瘋狂,任何人都會有著這心態的時候,就看你所喜歡和迷戀的是什麼東西,自己又能否承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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