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劇既已發生,若仍要「大愛」,我們又該怎樣去「愛」?》
記得過往發生跟精神病患者有關的慘案,各國各地都會有人高呼「大愛」,亦有管治者聲稱會著力處理,成效不得而知。 這一天,香港發生了一樁慘劇,若仍要「大愛」,我們又該怎麼「愛」?
港鐵慘劇,至今造成十多人受傷,疑犯懷疑患有精神病。 港鐵是全城最繁忙的交通工具,幾乎每個香港人都會乘坐,慘劇對人們來說可以是「切膚之痛」,亦可以是「兔死狐悲」,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港鐵在事故翌日已正常通車,乘客表現如常,雖然心裡有些擔憂,但選擇既來之則安之。
案件發生後,網絡成了討論之地,人們對犯案者判下了重罪,並厲聲指出「應該拉曬班痴線佬入青山」、「可惜香港無死刑」等等,當看到傷者皮開肉綻,人們都自然憤恨,這一點是人之常情。 而往往在此同時,會有人站在「遠遠的外圍」,指責這些人歧視....
網上流傳多段影片及多張照片,外界可以看到當時的震撼慘況,(或者會有人批評拍攝者,這一點暫不作討論),影片中顯示多位乘客拿著頸巾替下身著火的疑犯撲救。 看到嗎? 當疑犯遇事,人們會盡力相救;但當人們安然無恙時,他卻無無緣無故說「燒死你班仆街」。 歧視?若說人們歧視患者,不如說「大愛者」在「歧視正常人」,不是說歧視是應該,而是現實中並非單以「愛」就能治療精神病。
2004年港鐵亦曾發生縱火事故,犯案者患有妄想症。13年之後再發生類似事故,可以看到的並不是保安問題沒有改進,而是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的態度和處理手法仍是原地踏步。 人人都在說「關注、愛與包容」,但現實中患者都得不到理會,當他們得到關注時,卻是始於血腥的案件,例如1982年幼稚園斬人案、2010年葵盛東邨斬人事件,到近年台灣鄭捷殺人案、小燈泡事件等等。 這麼多年來,精神病都是在社會裡都纏成了一個死結,根本沒有方案可以真正照顧到患者,平日有精神病人出現,人們的反應是避之則吉,「大愛」?不要再說什麼的完美偉論。
重申一點,這裡說的,不是要歧視患者或者是排斥患者,而是人們不應該單純地要求「大愛」,應當要找一個方式好好地「愛」,例如讓患者留在社區的同時,是否要找人跟進一下? 這對患者來說也是一種照顧和保護,以免舊患復發而傷己傷人,亦可以幫助患者更快融入正常生活。
精神病不是一般的病,患者會接受不了自己有病而拒絕服用藥物,而藥物又不能完全把病治好,在一定程度上,患者康復要靠自己意志,但倘若精神病患者得不到適當的治療,思想都會有誤差,又怎麼可能有意志? 有人說支持患者重返社會,這當然是一件美事,但實際上只是想對他們置之不理,還說得大義凜然,屆時融入社會的並不是一位患者,而是一個計時炸彈。
恕筆者直言,現時社會裡的所謂「大愛」,都不過是任由患者在外自生自滅,根本沒有足夠的配套。慘劇既已發生,若仍要「大愛」,我們又該怎樣去「愛」?
或者再過幾天,一切依舊,在現行政策之下,大家都清楚知道:計時炸彈隨時在身邊,改變不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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