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無情的愛》
為人父母,當然想給子女最好的,但如果「最好的」並不能由父母給予,有人會選擇「放手」。 有時候,放棄撫養權,是一種難以理解而又情有可原的愛。
劇集《踩過界》的一個單元故事,一對聾啞父母決定放棄孩子(星仔)的撫養權,理由是星仔遭遇不幸而半身不遂,加上他們又惹上官非或面臨入獄,自覺無能力再照顧星仔,最終以眼淚簽署協議書,放棄孩子。
要父母放棄親生骨肉,那種痛不是旁人能夠理解。 「孩子跟著我活得不好,就送他去吧!」 也許這句話有些不負責任,或者會被評為十惡不赦、冷血無情,但若是為了孩子有更好/正常的生活,父母己經沒有選擇。 苦可以自己去熬,痛可以自己去忍,但絶不能讓孩子受。
對父母來說,相比他們,最殘酷無情的其實是現實。
如果父母在情感或經濟上,拼盡了命都不能給予孩子最好,他們寧可把孩子交托於他人手中,讓孩子永遠快樂,自己則當個不負責任的父母、永遠消失在孩子世界的父母,獨自在暗處為孩子默禱,讓孩子的人生得到一個希望。
看到孩子在領養者那處活得好、穿得暖,當天放棄孩子的父母會微笑,因為孩子走上了最好的路;他們亦會哭,因為孩子的路上沒有他們、也不可以有他們。 在父母眼中,子女的命比自己更重要,只要孩子生活安好,他們根本不會計較名聲、不會理會「無情自私」這類的批評。
遺棄,這是無情,但有時候,是當中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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