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巴港女」的訕笑 - 夕筆語

自「14巴港女」片段於互聯網曝光後,一眾起底組成員開始用鍵盤進行「手部」(搜捕)行動,也因為網民妄判是非、疏於求證,導致錯誤起底,把事件外的人牽涉其中。是次事件中,一名來港遊玩的澳門女仔被誤認為是那名「14巴港女」,不但被人於港鐵內拍下睡覺照,亦被人迅速起底兼辱罵;使到該名澳門女仔感到忿忿不平,回澳門後,遂報司警求助。筆者同為澳門的一分子,也都替她不值。姑勿論網絡欺凌的問題,今次這一件有意圖、有預謀的所謂「誤會」帶出了更應被討論而卻被忽略的深層次問題。

反璞歸真,我們是一個嚮往各種自由的族群;為了捍衛屬於自己的自由,我們不惜使用任何手段,包括以自身自由攻擊或是妨礙各個別事件持份者的自由。「誤會」當中,網民使用了擁有屬於自己攝影工具的拍攝權利來拍照;與此同時,被拍攝者本身也有逕自的個人私隱權,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一個問題:我們能否隨意使用自己的拍攝權利來侵犯他人保障私隱的權利?

剛才筆者用的字眼是「侵犯」,因為這種行為形同於用拍攝器材來進行視姦和非禮。試想想,假如你在街上看到有人拍照,你的第一個反應不是站在一旁等候拍攝完畢,就是避開鏡頭,速速逃離。以上就證明出一般人都不會希望讓別人存放照有自己樣貌的照片,假使是你們被人無故拍下照片,任何人都無法得悉照片的去向,抑或是不能夠確定拍攝者的用意及用途。但我們可以懷疑拍攝者偷偷給他人照相是用於回家「集郵」及洩慾。

而且普通市民並非名人,市民所擁有的公眾知情權並不適用於普通市民身上,而涉事市民亦沒有同意給別人拍照,更何況公開?今次公開相片的另一名女仔的行為,就是一個擁有偷拍照片的人,不但存放在自己拍攝工具,還把之公諸於世,跟別人分享。又想想,我們不論在甚麼地方,無故被人看著自己的樣貌,有的人會感到厭惡,而最低限度也會覺得不好意思;而現在被偷拍的女仔的睡覺照被人公開,站在她角度看,其實是很難確保誰有看過照片,更無法阻止其他網民備份,以後她的睡覺照就會放在社交網站,甚至他人的電腦中,秒秒讓人直接望著自己,一覽無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老掉牙的話雖老,卻仍可套用於現今狀況中,究竟是古人有先見之明,還是今人根本毫無進步?筆者再舉一個例子來反問。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當見到任何有「新聞價值」的事情發生,人們會紛紛拿出手機拍下情況以作保留公開的權利;同一時間,有的被拍攝者也會拿出自己的手機,進行一場「對拍」的激戰。問題就在這兒,從一連串動作當中,各方的持份者均拿出拍攝工具,一方欲以拍下另一方的樣子,另一方心有不甘而還以顏色,互不相讓;往往就在這時,雙方都會發出類似的控訴:「影甚麼啊?」、「你又影?」……這類對話其實都揭示了雙方涉事人都不欲讓對方拍下自己的樣子。

而出現以上現象的原因就是出於人擁有想打破任何規則的原慾。別說得那麼嚴重,就以平日衝紅燈為例,不論在大街小巷,總有人不會理會交通燈的指示去衝燈,然而,他們是趕時間嗎?大部分人都不是。他們在衝燈過後又會徐徐步行。而他們衝燈的原因就是因為純粹不想等,想過馬路就是原慾的一種。說回拍片、拍照,人們就是因為原慾,每當拿到照相機、手機,便會二十四小時進入戒備狀態,不是怕被人盜取隨身物品,而是這樣做他們就可以隨時隨地化身成「戰地記者」。

另一方面,我們回歸到事件潛在的問題。先前罵澳門女仔的網民現在轉移了責罵的對象,不斷說那名拍照的女仔不對,而大部分網民亦認為不能單以一封道歉啟示來完結事件。除了轉移對象,他們也同時轉移了視線,事關如要歸咎於造成誤會的原委而要向那名拍照者問罪,難道網民之前對澳門女仔那不留情面的責罵言論就可以前事不計莫再提?請勿忘記澳門女仔於新聞訪問中的怨言並非單單是說公開照片的人有錯,而內容還有涉及到有大量的人未曾查清事實,不顧一切地一起責罵她的行為,甚至以言語侵犯她的長輩來出氣。如果公開照片的女仔要如網民所說,公開自己的照片到一眾外國傳媒道歉,那麼涉事網民也豈不是要一人一相公開道歉?不只是罵人的網民,那一眾幫忙轉發的網民也是否應該達成相應的要求?

「一鍵分享」本來是讓資訊傳播速度加快流動的好工具,卻往往因為大部分人的無知,將看到的局部事實草草加上惡毒評論,以致不斷有人受到難以忘卻的傷害。現在,一眾網民集體性失憶罵人兼縮沙,還想將所有問題歸於主謀來脫「罪」,可是筆者的視線一直都停留在他們身上。可惜的是,原來那被認為「應該」被公審是那名「14巴港女」,而網民的焦點從港女到澳門女仔,再到放相者,無止境的上綱上線,早已偏離了「14巴港女」事件的重心。

假如根據黃子華微電影《旋風腿》的邏輯來說,那名「14巴港女」應該多謝無故頂替自己受罪的澳門女仔,而無辜的澳門女仔即使無奈亦應該多謝那放相的女仔;回到最初,那些早前一直受網絡欺凌的不同人士,他們好應該多謝「14巴港女」,減低了自己所牽涉的事件的討論價值。因為如果「14巴港女」沒有掌摑其伴侶,所有早於「14巴港女」事件而最近受到網絡欺凌的人士將無法翻身。一切只怪無知網民的主婦心理,哪裡有折扣便到哪裡買,見人買我又買,從不考慮貨品來源、售賣人背景,甚至是究竟自己有沒有需要去學人購買。也只怪無知網民的潛在罪犯性格,每次「強姦」完事後便一走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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