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發生的佔中」看民主分岔路 - 夕筆語

在我的詩《落處》中說過:「落紅本非無情物,情歸葉落何處往。」跟《種子的比喻》一樣,說有沒有道理只是看甚麼人去吸收和能吸收多少。也正如聖經故事人物耶穌所說的話,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佔中」無疑是一種民主性質的公民抗命,但這是否表示不支持「佔中」就是不民主?不支持「佔中」的團體和人士有許多,不乏親中及建制,那是否表示所有不支持「佔中」的人都是親中或建制?

像我這樣的一個男子,立場既不親中,也不屬建制,但我並不認同戴耀廷所提出的這次「佔中」,既無確定日期,佔領地點的範圍也不明確,亦不乎合社會運動「突發性」的要求。老實告訴你,其實我認為要人民為大,公僕不僅是政府,政黨亦然;假如要選用方案也好應該全由大眾來篩選,而非由個別團體自選三個供人投選。

根據以上想法,那我是否不民主?或我又是否港豬或五毛?至少我不會胡亂貶稱任何「與自己立場不同的人」。因為這不是追求民主社會的行為,不過是效法當年中共毛澤東批鬥異見份子的文革式批鬥行為。

記得《天與地》的金句嗎?「和諧,不是一百個人說同一句話;而是一百個人說不同的話之餘,懂得互相尊重。」當日的香港人無不認同,而今日的香港人卻走上「要一百個人說同一句話」的「民主路」。

一如我以往寫的,假如一個社會只剩下同一種立場,那還是不是民主?抑或是集體性專橫?我寫這篇文章,不是叫任何人選擇任何一方的立場,而是想香港人走上一條真正的民主路,你可以支持你的立場,對方亦可以支持屬於他們的立場,這樣才是民主性質的抗爭。

「沒有抗爭,哪有改變?」是當年還算是我偶像的黃毓民所說的社民連口號。試想想,沒有對方與自己抗爭,哪有改變?一場民主的選舉,要用民主的方法勝出,你會用「叫所有人包括對手來給支持自己」的拉票方式?還是把自己的理念列明,叫想支持自己的人投票給自己?

後記:在寫完這篇文章後,良久,早前6.22公投的初步結果也被公開了。79萬人的投票,真普聯方案以得票四成二「贏」了。正如我所說,既然是一場公投,無論結果是否與自己心中一致,贏輸都得衷心接受,這才是民主社會應當的事,就跟你不會見到美國大選會有人(包括對手)因為不滿奧巴馬連任而說要重選一樣。

但在香港?我看到的是有人因不滿而不斷說:「共產黨玩票」、「有很多人無知」、「香港太多港豬」……更可笑的是有人「痛心疾首」地問那班不投票的人是否都是「新香港人」,還是自私。我只問他一個問題:你不妨問問毛澤東為何不支持蔣介石?既然不投票,那就代表不支持「佔中」,立場本身不同,可怨甚麼?

利申:我不支持「佔中」,但當日也照樣的投票。事關在看過問卷問題後,我發現到若然投棄權票,在比例上來看,根本對3個方案的選擇不會有任何影響,因為那棄權票都是由支持佔中而不支持方案的人投票。3個方案本身已是由支持「佔中」的人選出,繼而再讓全港市民選擇,何況問卷的聲明上已說明,當你投了票就等於支持了「佔中」,剩下來的就只有所謂的「良心」香港人,他們就支持的各自組織來投票。這樣繼續下去,結果輸贏不過是由各黨派本身的支持者數量而定,其實不就是一個小圈子嗎?我倒想看看投棄權票和投3個方案的人數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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